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配水资源,并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维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的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