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认定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然退化和遭到破坏的湿地进行科学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