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卫生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者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