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饮用水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