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涉水产品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生产涉水产品的企业应当符合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生产饮用水化学处理剂不得使用铝灰、废酸、工业再生酸以及其它未列入涉水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材料清单的原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