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扶贫开发项目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政策或者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取的农村扶贫开发优惠政策,获取的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物资依法追回,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