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与项目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