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通过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捐资助学、技能培训等形式,参与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活动,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帮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