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