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逐步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