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排污者施治、公众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