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排污者责任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