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