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排污者责任第十七条已修改钢铁、火电、建材等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作业。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所应当建立密闭料仓和传送装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