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一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