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