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四节 公共机构节能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公共机构应当带头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和自觉性,加强节能培训,提高节能工作水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