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节 建筑节能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对节能建筑,政府应当在热费收缴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