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罚没财物的保管和处理第九条有效财政部门对执法机关上缴的没收物品应当送至财政公物仓妥善保管,并及时委托具有公物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