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罚没财物的保管和处理第八条有效执法机关上缴没收物品时,应当与财政部门共同对物品进行查验和登记造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