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财政、审计部门罚没、扣押财物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