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第九章 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四十五条有效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处理承包合同纠纷,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仲裁。对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及时处理,必要时可以裁决先恢复生产,后解决纠纷。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