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八条有效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应当采取运用标准合同文本等多种方式,指导当事人签订承包合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