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理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对管理积累资金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