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积累资金的使用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实行代管的积累资金一律用于生产性支出,实行有偿周转使用,坚持小额、短期、高效的原则;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资金由该组织集体使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