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积累资金的代管第三十四条已废止乡农经站的代管人员,由乡农经站推荐,县农经站考试、考核,县农业行政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