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资金,实行有偿使用、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原则。代管积累资金的业务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积累资金的融通,不属于对外营业性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