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青年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第九条有效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和表彰;(二)负责志愿服务的资金和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三)制定青年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四)保守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隐私,维护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五)为青年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六)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