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青年志愿服务专项基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二)对因从事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侵害致生活困难的青年志愿者的救助;

(三)对有突出贡献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奖励;

(四)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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