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五章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第五十四条已废止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或者购买的市政排水设施,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资金应当单独记帐,专项用于排水设施的大修、更新和技术改造,并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