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五章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第五十三条已废止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排水设施和无偿接收的自建排水设施,所有权归政府,运营中不得计提折旧;已经计提折旧的,应当将折旧资金全额上缴财政,用于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