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四章 排水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