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可以折抵全民义务植树劳动量。抢救、复壮古树名木所需的费用,由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承担。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从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