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避让保护措施或不按避让保护措施施工的,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施工。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