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