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加强矿业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