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加强矿业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