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