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