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城市供水企业的意见。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水企业参与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鼓励城市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实行全程服务和管理,并计量抄收到户。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