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依法订立供用水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