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企业工会的权利第二十条有效企业发生非法扣留职工合法证件以及对职工非法搜身、侮辱、虐待、体罚等侵害职工人身权利的情况时,企业工会应当予以制止,要求纠正;情形严重的,提请劳动、人事、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依法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