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企业工会的权利第十八条有效企业工会对企业执行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进行监督。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延长和工资报酬的支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