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企业工会的权利第十七条有效企业工会依法监督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参与本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企业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