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第十二条有效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工会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