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第十条有效企业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十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