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建设规划,组织建立畜禽饲养环境安全评价制度和监测制度,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建设畜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