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畜禽饲养第十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等饲养单位,应当建立处方用药、药物禁用限用、休药期、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养殖专业户的确认标准,由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市、县畜禽养殖规模状况统筹制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