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第十条有效港口规划经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港口规划的修订或者调整,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