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评估第四十二条有效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