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第三十三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对被征收人的奖励办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